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中医诊所行医中出现问题该如何进行责任鉴定呢)
资讯
2024-03-08
145
1.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中医诊所行医中出现问题该如何进行责任鉴定呢?
谢邀,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说中医能不能鉴定医疗事故,那么我有必要说下现代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上面医疗事故评定条件分析,我的结论很简单,中医是没法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因为中医那套阴阳五行,气一元论,你根本找不到确切标准说中医的诊断或治疗是错误的,包括未能通过把脉诊断出患者已经怀孕,也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是有过法院判例的,还有中药的药理成分模糊,新药批准流程相对西药较为简化和松散是一个事实,但是就医疗事故损害的法律规定和鉴定流程中医药似乎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据我所知没有)
现在对中医师执照的限制和中医院的西医化已经能说明中医根本没有什么标准和规范,连中药注射液都没给个说法,更别提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了。
关于中医的问题我说了很多,该启蒙的早就启蒙了,剩下的骗子和傻子爱吃中药就请多吃点,有药监字的中药凭什么不让人家吃…离了中医科都没法评三甲凭什么不让人家看中医?我不反对别人看中医的,反正肾肝损伤的又不是我…
2. 医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古代,学任何手艺都要先学德。无德门徒是祸根。
现今社会,医院的医德是什么,有吗?是金钱第一,还是救死扶伤。当然大部分医护人员是好的,只是部分人员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医疗纠纷在所难免。
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在医疗事故,医院就应该负责,至于医院和医生之间怎么处理,就于我们无关了。
3. 在医院抽血时扎到了神经?
天天脑子里想着去找医院扯皮,这样好吗?你于心何忍?一点小事搞得如此浮夸?大家都和你抱着同样的心态去医院看病,出一点点根本就不是事的差错,你就要算医疗事故?如果大家告诉你这就是医疗事故。难不成你直接去医院找麻烦了咯!
社会上就是因为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太多了,有些人就是巴不得病人死在医院,或者病人越诊越差。那他就有理由找医院赔钱!把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带差啦!
有很多疾病,有创治疗比保守治疗效果更好,有创伤的治疗,医生也不能百分百保证没有风险。就是因为社会上有你们这样想法和人存在,现在绝大多数都会选择保守治疗,越来越多的医生不愿也不敢去担这个风险,假如做100个99个效果都很好,唯独一个效果差,恰好又碰到了你,那么这个医生就翻不了身了!
针扎到神经,我告诉你没太大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当时痛和麻,过后就好啦,人体的神经就是针扎一下就出医疗事故的?当然不是,有些神经比小手指还要粗,你说用针扎一下会出医疗事故吗?当然不会。
4. 发生医疗纠纷后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是直接起诉?
医疗事故鉴定后如果双方仍然达不成协议,还需要再次起诉。因此,建议直接起诉
由国务院制定的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因此,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多种的。但是,开头已经说了,找医院协商了多次无结果,协商行不通时只能用其他方法。
1、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本质上都是由第三方组织,通过其调解,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但是,调解有个缺陷,就是调解没有强制力,也就是不能强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要求,说穿了也是要建立在双方协商并互相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调解是有局限性的。
此外,有的省份对调解还有赔偿限额的规定,比如,《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有争议,患方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江苏省规定是赔偿额在二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是不能直接进行调解的,需要进行专家咨询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同时也规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虽然都是明确医患之间的责任问题,两者并行,但是从新颁布的规定来看,医患之间明确责任主要通过做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明确医患之间责任的重要依据,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
医患双方委托鉴定,可以在双方协商时,也可以在人民调解以及行政调解时,由双方共同委托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也可以在调解时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说的途径中,无论是调解还是双方共同委托做医疗鉴定,其最后还是要医患双方就赔偿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相当于绕了一大圈,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诉讼,在诉讼中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并由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结果,从而避免了和医院之间的面红耳赤。
5. 术后出现钉子断裂?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术后出现钉子断裂,有两种情况,一是术后的护理不当,二是诊疗过程中出现过错。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
6. 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要立即封存病历,严防医院对病历做手脚,篡改病历。第二复印病历。第三请教有关懂医学知识的人,找出医疗事故的有关证据。第四聘请律师或者咨询律师,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赔偿和其他民事诉讼问题,为下一步民事诉讼做准备。第五做出大体赔偿上限,就高不就低。第六假如赔偿上限超过两万,医院自己说了不算了,要经过医管部门的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或者起诉解决。要有持之以恒信心来解决。第七要分清一般医疗差错和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不同的区别,得到不同的赔偿,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还会受到不同的行政和法律处分。第八做好一切谈判录音录像的保留,留后为日后所用,保管好差旅费票据,这些都会会的着的。第九也可以在其他地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医鉴定。这样可以避免本地市受人为干扰。
7. 发生医疗事故走法律程序好还是医调委好呢?
简单来说,如果医院很好说话你有很有背景,那就走医调委。
反之则走法律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中医诊所行医中出现问题该如何进行责任鉴定呢?
谢邀,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说中医能不能鉴定医疗事故,那么我有必要说下现代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上面医疗事故评定条件分析,我的结论很简单,中医是没法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因为中医那套阴阳五行,气一元论,你根本找不到确切标准说中医的诊断或治疗是错误的,包括未能通过把脉诊断出患者已经怀孕,也不构成医疗事故,这是有过法院判例的,还有中药的药理成分模糊,新药批准流程相对西药较为简化和松散是一个事实,但是就医疗事故损害的法律规定和鉴定流程中医药似乎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据我所知没有)
现在对中医师执照的限制和中医院的西医化已经能说明中医根本没有什么标准和规范,连中药注射液都没给个说法,更别提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了。
关于中医的问题我说了很多,该启蒙的早就启蒙了,剩下的骗子和傻子爱吃中药就请多吃点,有药监字的中药凭什么不让人家吃…离了中医科都没法评三甲凭什么不让人家看中医?我不反对别人看中医的,反正肾肝损伤的又不是我…
2. 医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古代,学任何手艺都要先学德。无德门徒是祸根。
现今社会,医院的医德是什么,有吗?是金钱第一,还是救死扶伤。当然大部分医护人员是好的,只是部分人员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医疗纠纷在所难免。
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在医疗事故,医院就应该负责,至于医院和医生之间怎么处理,就于我们无关了。
3. 在医院抽血时扎到了神经?
天天脑子里想着去找医院扯皮,这样好吗?你于心何忍?一点小事搞得如此浮夸?大家都和你抱着同样的心态去医院看病,出一点点根本就不是事的差错,你就要算医疗事故?如果大家告诉你这就是医疗事故。难不成你直接去医院找麻烦了咯!
社会上就是因为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太多了,有些人就是巴不得病人死在医院,或者病人越诊越差。那他就有理由找医院赔钱!把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带差啦!
有很多疾病,有创治疗比保守治疗效果更好,有创伤的治疗,医生也不能百分百保证没有风险。就是因为社会上有你们这样想法和人存在,现在绝大多数都会选择保守治疗,越来越多的医生不愿也不敢去担这个风险,假如做100个99个效果都很好,唯独一个效果差,恰好又碰到了你,那么这个医生就翻不了身了!
针扎到神经,我告诉你没太大影响,唯一的影响就是当时痛和麻,过后就好啦,人体的神经就是针扎一下就出医疗事故的?当然不是,有些神经比小手指还要粗,你说用针扎一下会出医疗事故吗?当然不会。
4. 发生医疗纠纷后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是直接起诉?
医疗事故鉴定后如果双方仍然达不成协议,还需要再次起诉。因此,建议直接起诉
由国务院制定的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因此,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多种的。但是,开头已经说了,找医院协商了多次无结果,协商行不通时只能用其他方法。
1、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本质上都是由第三方组织,通过其调解,使医患双方达成一致。但是,调解有个缺陷,就是调解没有强制力,也就是不能强迫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要求,说穿了也是要建立在双方协商并互相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因此,调解是有局限性的。
此外,有的省份对调解还有赔偿限额的规定,比如,《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受到损害有争议,患方索赔金额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江苏省规定是赔偿额在二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是不能直接进行调解的,需要进行专家咨询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同时也规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虽然都是明确医患之间的责任问题,两者并行,但是从新颁布的规定来看,医患之间明确责任主要通过做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明确医患之间责任的重要依据,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
医患双方委托鉴定,可以在双方协商时,也可以在人民调解以及行政调解时,由双方共同委托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也可以在调解时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说的途径中,无论是调解还是双方共同委托做医疗鉴定,其最后还是要医患双方就赔偿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相当于绕了一大圈,最后还是回到了原点。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去法院诉讼,在诉讼中可以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并由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结果,从而避免了和医院之间的面红耳赤。
5. 术后出现钉子断裂?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术后出现钉子断裂,有两种情况,一是术后的护理不当,二是诊疗过程中出现过错。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
6. 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要立即封存病历,严防医院对病历做手脚,篡改病历。第二复印病历。第三请教有关懂医学知识的人,找出医疗事故的有关证据。第四聘请律师或者咨询律师,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赔偿和其他民事诉讼问题,为下一步民事诉讼做准备。第五做出大体赔偿上限,就高不就低。第六假如赔偿上限超过两万,医院自己说了不算了,要经过医管部门的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或者起诉解决。要有持之以恒信心来解决。第七要分清一般医疗差错和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不同的区别,得到不同的赔偿,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还会受到不同的行政和法律处分。第八做好一切谈判录音录像的保留,留后为日后所用,保管好差旅费票据,这些都会会的着的。第九也可以在其他地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医鉴定。这样可以避免本地市受人为干扰。
7. 发生医疗事故走法律程序好还是医调委好呢?
简单来说,如果医院很好说话你有很有背景,那就走医调委。
反之则走法律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